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济源市位于河南省西北部,黄河北岸,与山西省为邻。全市总面积1931平方千米,总人口66万人;其中市区面积28平方千米,建成区面积20.66平方千米,城区人口18万人。济源因济水发源地而得名,古时济水与长江、黄河、淮河并称“四渎”。从最新考古发现证明,早在旧石器时代末期和新石器时代早期,即距今10000年前,人类就已在此繁衍、生息。这里曾是夏王朝的都城,战国至两汉时期“轵邑”以富庶闻名天下。隋开皇16年(公元596年)设县,1988年撤县建市,原属新乡地区,后划归焦作,1997年实行省直管体制(副地级城市),2003年,被列为河南省中原城市群9个城市之一;2005年,被列为河南省推进城乡一体化5个试点城市之一。是河南省18个省辖市之一。为中原历史文化名城。